最近在跑機構端
常常有護理人員問我有沒有要不要備活性碳?
主要是怕評鑑的時候,怕評鑑老師要看這個項目
當下我也並不是非常清楚,因為這真的要花功夫好好查一下法條的來龍去脈,
於是回去公司詢問,非常感謝敬業藥師,蒐集法條後,告訴了我,我也經過他的同意後,藉這個機會跟大家做說明:)
首先我們先看一下 最新105年護理之家評鑑條文與老福機構評鑑條文 C3.4 以下有幾個重點
1.每層樓設護理站或簡易護理工作站(機構內至少設有一處護理站)
*護理站應包含基本急救設備之項目與常備急救藥品
->所以我今天若是一個1F、2F、3F的護理之家,我可以以1F設為護理站,2F、3F設為簡易護理工作站(就不用備基本急救設備和常備急救藥品)
那2F、3F的簡易護理站要備什麼呢?->第5點有提到:要備一般急救箱
105年 老福機構評鑑條文C3.4是一樣的
那就引起了我的疑問是->"法源"的一般急救箱到底包含哪些款項
我搜尋全國法規資料庫中,找到民國99年起,適用急救車專備標準及管理辦法
內文第2條,一般急救車裝備標準,如附表一
查看附表後發現:一般急救箱備有下列的項目(請大家注意各樓層急救箱是否備齊!!!),但是你會發現
裡面沒有備"活性碳"和"急救藥品"
那機構內要備活性碳之說又到底從何而來呢????
所以好奇寶寶的我們,再進一步,查閱已經廢除的救護車裝備標準
這是自民國97年廢止的救護車裝備標準,內十八條:一般急救箱,其配備項目,如附表三
而附表三又要參閱衛生署公報第25卷24號31頁(搞這麼複雜,是要怎麼查->但我們又接著查下去)
在百般努力地查"衛生署公報第25卷24號31頁"之後,
終於看到"活性碳"了(熱淚盈眶)-->但在民國97年已經就廢除!!!!
但提醒大家一般急救箱還是不用備"急救藥品"
那以前的急救藥物是放在哪裡呢?我們在往後翻,終於看到她是列在加護急救箱中,但是也是民國97年已經廢止了!!!!
搞了這麼半天,我想大家可能會混淆,所以列出了幾個結論出來
1.活性碳粉末已非機構必備品項 ( 民97 廢止 ) ,可能是法令上宣導不佳,造成大家未關注與確實查閱,讓這個訊息不斷延伸到現在,所以今天提供這些法源,請大家安心。
2.急救藥品只在"護理站"才需要備,而一個機構可以只設一個護理站。其他樓層則為簡易護理工作站,則不需要備急救藥品,但要備一般急救箱(項目在前面圖片)
最後感謝大家花時間閱讀!!希望有確實釐清觀念!!!!就是活性碳不用備拉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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